*策要闻
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
近日,证监会发布《关于修改<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>的决定》,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,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,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、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生态安全、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,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;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,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、终止上市实施规则;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。
信息来源: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http://www.csrc.gov.cn/pub/newsite/zjhxwfb/xwdd/201807/t20180727_341936.html